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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法上的个人信息与数据之争-信息与数据及其相关概念的界定与区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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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dispute between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data in Chinese law: the definition and distinction of information and data and their related concepts

摘要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将个人信息与数据规定为两个独立的客体,在立法中出现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《数据安全法》等将个人信息与数据相区别的立法。但由于在立法与理论研究中信息与数据概念未进行明确区分,个人信息与数据、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被混同使用,导致数据财产权内涵与外延争议不断。从事实层面、规范层面、理论研究层面等对信息与数据概念进行多学科、多语境、多层面的语义与规范分析后发现,信息与数据一体两面、实质相同的观点不能成立,信息与数据在本质上不能等同,也具备区分的规范意义。信息指代人类社会中的一切资讯、消息和内容,而数据是对信息的一种电子化或其他形式的记录,数据是信息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之下的一种新型表达形态,数据属于信息。中国法律文本与理论研究中的个人信息、个人数据、个人信息财产权、数据财产权等概念也具有相区分的法律意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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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V1] 2024-04-08 20:32:31 ChinaXiv:202404.00133V1 下载全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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